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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2025-04-05 19:50:11
地 点:北京
在此过程中,他也经历足够的人生历练,通达人情世故。
有很多方面我们仍处于转变过程当中,一些思想、体制、架构、手段都还停留在革命党建设时期,要完成转变还任重而道远。所以在我看来,现在可以说是一种带有危机性质的新形势。
但是,由于过去的经验依赖,很多人仍无意识地照搬革命党的思维和行为模式。之所以会产生矛盾,就在于理论上我们讲人民当家作主,但以前设计的一套体制实际上却是代替人民当家作主,在计划经济时代体现得尤为明显。带有危机性质的新形势《瞭望》:此次四中全会要研究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问题,新形势主要是指什么?该如何应对?王长江:这是一种许多矛盾、问题格外突出的形势,比如金融危机、群体性事件、民族问题等,都迫切需要执政党去解决。总的来说,我们党的现代化是跟得上现实的现代化的,但是在有些方面有些滞后,所以需要改变甚至是加快改变。这只是我的期待,因为在现实运作中,这是一个各种利益实体相互博弈的过程。
作为唯一的执政党,自身搞得如何,对于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意义重大。改革开放以来,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经济就要刺激人的积极性,只要把人对利益的追求作为社会发展的原动力,那么就会自然过渡到市场经济。在法治国家,这是一种必要的制度设计,因为政府也有把被告打成黑社会的可能,因此必须在司法过程中给被告一种司法救济,律师及其律师辩护就是这种制度设计下的救济方式之一。
相应地,律师为刑事对象辩护,也是受法治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权利。政治与法律,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如果是前者,政治运动也应在法治的框架内展开。并且这两种权利都不能受威胁,尤其是不能受到来自政府行政权力上的威胁。
那么,我们的官员除了自己习惯的政治意识外,还要努力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如果一个律师在接案时还要顾及当事人以外的所谓大局,那是他对职业伦理的背叛。
这是一个对比,法治国家是法治在政治之上,非法治国家则是政治在法治之上。法治的治即政治的治,亦即政治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规范下运作。那么,这里的讲政治是什么含义呢。律师的事务是被动的,它不需要对政治作任何配合。
但,正如以上,黑社会在法庭上也有他的辩护权,代替他行使这个权利的,就是律师。首先让人不解的是,既然是律师,为什么一定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尤其这三种意识居然都在法律之外。律师和公诉人既为法庭上的天敌,再要求律师讲政治,岂不等于要律师站到公诉人那一边。这时,我们不难看到,要律师讲政治,有一种客观上的困难。
此正如所有的人都必须讲法律,政治人则更不例外。政治与他何干、大局与他何干、责任与他又何干(当然,除了法律上的责任意识外)。
我知道该局长的讲话背景是这段时间以来的重庆打黑运动。比如该局长要求律师围绕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其实这些都是政府的事,属于政府政治,要求政府官员则可,要求律师则文不对题。
如果是后者,我不理解,因为法治应该是社会日常形态而非运动形态。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围绕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我知道该局长的讲话背景是这段时间以来的重庆打黑运动。相反,一旦接了案子,哪怕这案子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无关,他也要全力以赴。法治国家的每一次刑庭辩护,都是律师(或律师团)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博弈。某种意义上,政府的工作方向就是这个国家的政治方向。
那么,这里的讲政治是什么含义呢。律师的事务是被动的,它不需要对政治作任何配合。
我不清楚这个运动是政治运动,还是法治运动。如果是前者,政治运动也应在法治的框架内展开。
既如此,一个政府行政官员是否有权力对律师张口说必须,是否应该以顾大局的名义要求律师站在政府这一边(话虽没有直接说,但意思很明显)。那么,我们的官员除了自己习惯的政治意识外,还要努力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
如此,不如干脆取消律师辩护制度更直接。并且这两种权利都不能受威胁,尤其是不能受到来自政府行政权力上的威胁。这是一个对比,法治国家是法治在政治之上,非法治国家则是政治在法治之上。如果司法和行政是两个不同的事务单元,司法则必须独立于行政。
律师吃的是法律饭,不是政治饭,如果要讲意识,第一是法律意识,第二是法律意识,第三还是法律意识。而且政府还是把这些黑社会送上法庭的公诉人。
如果以行政不得干涉司法的法治标准来衡量,该局长的讲话已经过界。至于我们,正在往法治国家的方向努力。
这时他需要负责的对象不是政治或其他,而是也仅仅是他的当事人。由它可以体现司法公正。
如果一个律师在接案时还要顾及当事人以外的所谓大局,那是他对职业伦理的背叛。这时,我们不难看到,要律师讲政治,有一种客观上的困难。媒体报道重庆市新上任的司法局长在一次律师座谈会上讲话,我很奇怪,既然是司法局长,讲话怎么不侧重司法,语义所指反而更多在司法之外。在法治国家,这是一种必要的制度设计,因为政府也有把被告打成黑社会的可能,因此必须在司法过程中给被告一种司法救济,律师及其律师辩护就是这种制度设计下的救济方式之一。
就此而言,即使是黑社会头目,他也有获得刑事辩护的权利。政治与他何干、大局与他何干、责任与他又何干(当然,除了法律上的责任意识外)。
法治国家,政治不能根据它的需要对法律提出任何要求,但法律却必须对政治提出法的要求。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围绕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不是所有的人都要讲政治,比如律师。首先让人不解的是,既然是律师,为什么一定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尤其这三种意识居然都在法律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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